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教师言行,教师工作部整理了近年来教育部通报的师德失范典型案例、各高校网站发布的教师师德失范典型案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官网通报的不端行为案件,开展警示教育。全体教职工需以案明纪、以案促改,增强责任感、使命感与荣誉感,严守师德底线,弘扬教育家精神,争做德才兼备的新时代“大先生”。
一、发表错误言论
(一)上海震旦大学教师宋某某在课堂发表不当言论给予开除处分
新京报快讯据上海震旦职业学院微博消息,经上海震旦职业学院调查核实,东方电影学院教师宋某某于2021年12月14日下午《新闻采访》课程中发表错误言论,造成重大教学事故和严重不良社会影响,根据《上海震旦职业学院对于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的办法》和《上海震旦职业学院教职工处分暂行规定》,给予其开除处分。
(新京报快讯2021年12月16日)
(二)长江师范学院教师孟某某工作期间言行不端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并调离教师岗
长江师范学院官网:我校教师孟某某,在带领学生到校外开展实践教学工作期间,在学生面前谈论与教师身份严重不符的话题,带着学生参加私人饭局并要求学生喝酒敬酒,去碍罢痴唱歌并要求学生参加等。其行为违反《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共长江师范学院委员会对于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生活作风建设的若干规定》《长江师范学院对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实践教学活动管理工作的通知》《长江师范学院师德师风负面清单和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对学生身心健康和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条、《教育部对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指导意见》第叁条、《重庆市市属高校及直属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相关具体问题处理意见(试行)》第二条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孟某某行政记过处分;责成其作出书面检查;调离教师岗位;取消其两年内评奖评优、职称评审、职务职级晋升、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研究项目等资格;处分期内其基础绩效工资固定部分执行80%、统筹绩效工资部分执行60%。
学校将持续加大师德师风线索查处和通报力度,巩固师德师风治理成果,希望广大教师引以为戒,不断涵养高尚师德,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四有”好老师。
(长江师范学院官网2021年6月27日)
(叁)宁波大学教师李某发表歧视侮辱女性言论被解聘
就“网传宁波大学教师教育学院教务办教师李某发布‘女人就是事多’等歧视辱骂言论”一事,宁波大学教师教育学院官方微博6月6日下午发布通报称,经调查,该院李某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不当言论,产生严重不良影响。学校研究决定,即日起解除其聘用关系。
此前,该院在6月5日通报称,“对于我院李某在微信朋友圈中发布不当言论,学院高度重视,立即核实情况,对其进行严厉批评,并责令其停职检查,下一步结合调查情况,依规依纪进行严肃处理。”
(宁波大学教师教育学院官方微博/澎湃新闻2022年6月7日)
二、生活作风问题
(一)山东省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师张某不雅行为问题
2021年8月,张某拍摄并在网上保存不雅视频,后被泄露。张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六项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对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张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其撤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由十级降至十一级等处分,并调离教师岗位。对所在系党支部书记、行政副主任进行约谈,责成系党组织向学校党委作出深刻检查。
(教育部官网)
(二)郑州商学院职工付某某骚扰学生被解聘
新京报快讯针对有自媒体平台反映郑州商学院职工骚扰学生一事,学校在其官方微博发布处理通报,全文如下:
2021年11月20日,有自媒体平台反映我校职工骚扰学生信息。学校高度重视,经核查,被举报人付某某系我校职工,其行为违反社会公德和师德规范,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经学校研究,依据师德师风和学校职工管理有关规定,对付某某予以解聘。
(新京报快讯2021年11月20日)
(叁)河南大学文学院教师侯某某性骚扰女学生被撤销教师资格列入教师资格限制库
2020年8月30日,侯某某借约学生到其办公室讨论问题为由,对该生实施了骚扰行为。侯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六项规定。根据《教育部对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侯某某调离教师岗位、撤销文学院博士后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职务、取消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处理;撤销其教师资格,收缴教师资格证书,将其列入教师资格限制库,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文学院党政负责人向学校党委作出深刻检讨。
(教育部官网)
叁、学术不端
(一)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师谢某某学术不端问题
谢某某通过网络联系中介公司对其拟投稿论文进行润色和论文代投。2020年2月,因内容与别的期刊论文内容重复、虚构通讯作者等原因,该论文被编辑部撤稿。谢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七项规定。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对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谢某某降低岗位(职称)等级处分,取消研究生导师资格,取消其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干部选任、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等方面的资格,追回其利用被撤稿论文所获得的科研奖励。其所在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学校党委作出检讨。
(教育部官网)
(二)上海交通大学王某学术不端被追回已拨资金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上海交通大学王某等发表的论文“Ning Wang, Feng-E Chen, Zi-Wen Long. Mechanism of MicroRNA-146a/Notch2 Signaling Regulating IL-6 in Graves Ophthalmopathy. Cellular Physiology and Biochemistry, 2017, 41(4):1285-1297.”涉嫌学术不端开展了调查。
经查,该论文存在数据造假、未经同意使用他人署名等问题,第一作者王某负主要责任。此外,王某将该论文列入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批准号82070971)申请书中,应对申请书中存在虚假信息的客观结果负责;王某在调查过程中虚构论文形成过程及作者贡献,还应对未如实说明有关情况负责。
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五届十叁次会议(生命医学专业委员会)审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2022年第8次委务会议审定,决定依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办法》第四十条、第四十叁条第一项、第叁十六条第叁项,撤销王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罢搁滨惭25泛素化鲍颁笔2调控厂滨搁罢3介导糖尿病视网膜病变氧化应激的机制研究”(批准号82070971),追回已拨资金,取消王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5年(2022年4月21日至2027年4月20日),给予王某通报批评。其他责任人另行处理。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2022年5月17日)
(叁)江西省豫章师范学院教师尹某某论文涉嫌抄袭被给予警告处分并取消各种评比资格
2020年12月,尹某某在某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涉嫌抄袭他人论文中的实验内容和实验结果,于2021年8月在该期刊发表致歉及撤稿声明。尹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七项规定。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对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尹某某警告处分,取消其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干部选任、申报人才计划和科研项目等方面资格。
(澎湃新闻网2022年8月30日)
四、其他问题
(一)太原师范学院教育学院教师王某武某不正当关系问题
太原师范学院教育学院教师未婚教师武某长期与已婚同事王某存在不正当交往。两人的行为均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二项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对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王某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武某行政记过处分,停止两人教学岗位工作,并取消两年内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干部选任、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等方面的资格。
(教育部官网)
(二)山东省青岛求实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李某某体罚学生问题
2021年11月,李某某(辅导员)在对3名学生进行批评教育过程对其进行体罚,其中2名学生为轻微伤,李某某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并处罚款500元。李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五项规定。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对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李某某开除处分。给予其所在二级学院院长警告处分,给予学院有关负责人诫勉谈话处理。
(教育部官网)
(叁)长江师范学院张某擅自向学生收取购买乐器费用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长江师范学院张某于2021年秋期开学后擅自向学生收取购买乐器费用,数额较大,引起学生及家长投诉。其行为违反《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长江师范学院师德师风负面清单和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对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情节较重。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教育部对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指导意见》第叁条、《中共长江师范学院委员会师德师风负面清单和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第叁条、《重庆市市属高校及直属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相关具体问题处理意见(试行)》第二条之规定,给予张某行政记过处分;在全校通报张某师德失范行为,责成张某作出书面检查;取消张某在2023年12月5日前评奖评优、职称评审、职级晋升、人才计划、干部选任、项目申报等申请资格;在处分期内(2021年12月6日至2022年12月5日),张某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基础绩效工资固定部分按80%执行,基础绩效奖励部分及超额绩效按50%执行。
(长江师范学院官网2022年3月5日)